比赛时间:2021-09-25 07:50-2021-09-25 12:00
报名时间:2021-09-15 18:06-2021-09-20 18:06
比赛地点:甘肃 张掖 临泽县丹霞广场
主 办 方: 甘肃省自行车运动协会 临泽县人民政府
微信扫一扫用手机报名
扫一扫用微信小程序报名
赛事组别
2021年“陇越骑联”甘肃省自行车长征赛(临泽站)公告
一、目的意义
2021年“陇越骑联”甘肃省自行车长征赛是由甘肃省体育局、甘肃省体育总会指导,甘肃省自行车运动协会、临泽县人民政府主办的以追寻革命足迹“红色”主题、全民健身“万人”骑行、多地响应“联手”举办、体教融合“走进”校园,迈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全民健身自行车品牌赛事。是紧扣地域主题打造的特色鲜明的“红色甘肃”品牌赛事。
2021年“陇越骑联”甘肃省自行车长征赛(临泽站)依托临泽县良好的自然生态资源和富集的文化旅游资源,以红西路军鏖战河西的光辉历程进一步传承革命精神、牢记初心使命、推动红色旅游、共创美好生活,加快推进临泽县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创建工作,助推文化、旅游、体育、健康深度融合发展。
二、赛事主题
红西路军·鏖战河西
三、赛事名称
2021年“陇越骑联”甘肃省自行车长征赛(临泽站)
四、指导单位
甘肃省体育局
甘肃省体育总会
五、主办单位
甘肃省自行车运动协会
临泽县人民政府
六、承办单位
临泽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七、时间地点
1.赛事时间:2021年9月25日上午9:00
2.开幕式及起点:临泽县丹霞广场
3.闭幕式及颁奖仪式在临泽县丹霞广场举行。
八、赛程设置
(一)项目设置
山地自行车比赛
(二)组别设置:
山地自行车赛按年龄和性别分设男子山地青年组、男子山地精英组、男子山地大师组、女子山地组、骑游组5个组别。
1.男子山地青年组:16-24岁,限报125人
2.男子山地精英组:25-40岁,限报125人
3.男子山地大师组:41-65岁,限报125人
4.女 子 山 地 组:16-65岁,限报125人
5.骑游组:16-65岁,限报200人
年龄计算日期节点为9月25日当天。
九、参加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21年9月15日12:00起,报满即止。
(二)报名方式:
1.线上报名
野途app搜索“2021年“陇越骑联”甘肃省自行车长征赛(临泽站)”报名参加。
2.现场报名
(1)兰州本地参赛运动员可在兰州闪电图腾骑行俱乐部(兰州市自行车运动协会副主席单位)定西路店报名。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定西路459号,电话8625212;报名联系人:王继鸣,电话13369445562。
(2).临泽县参赛运动员在临泽县体育馆报名(鸟巢二楼会议室),电话18093168501。
(三)报到签到:
全体参赛选手务必准时在报到酒店(待定)签到,核查疫苗接种(核酸检测证明)、健康绿码、行程信息等疫情防控信息、现场测量体温;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参赛物资(号码布、车牌、计时芯片),同时递交签署的《法律责任免除与权利放弃书》及《疫情防控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四)参赛须知:
1.疫情防控要求
(1)所有参赛队员须完成接种新冠疫苗。未完成新冠疫苗接种的,须分别在报名时、参赛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发热等不适症状的运动员不允许参赛,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疫区范围根据国家疫情防控信息更新)旅居史的运动员不允许参赛。为严格防控疫情,不接受省外运动员报名参赛。
(2)在递交报名信息环节增加个人情况申报(包括体温情况,14天内是否曾居住或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是否与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接触,是否出现乏力、头疼、发烧、咳嗽等症状,是否有胸闷、心慌等情况)。运动员必须认真、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一旦发现虚报行为,取消参赛资格。
(3)运动员报名成功后至比赛期间,禁止前往境外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疫区范围根据国家疫情防控信息更新),报到前请参赛队员认真核查,报到时组委会将通过参赛选手通信行程卡信息进行核查,如出现以上情况,将取消其参赛资格,组委会将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及费用。
(4)要求参赛运动员自赛前两周至比赛当天,通过健康新甘肃防疫平台进行每日健康申报。由参赛队领队负责督促实本队运动员的健康登记。
2.身体素质要求
(1)参赛者应长期从事自行车锻炼,必须具有良好的适合本次比赛的健康状况,要求身体健康,无视力、听力、语言、发热、感冒、心脏病、高血压、心肌梗、脑栓等任何影响比赛的身体疾病或障碍,心理健康、情绪稳定、未服用任何影响神智的饮品、酒类、药物、食物或保健品等。
(2)参赛选手必须提供2020年9月25日以后的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或体检合格证明(心电图),比赛组织方有权禁止不适合参赛的车手报名、比赛。
3.各省市体校学生和专业自行车运动员、退役不满2年的运动员、UCI注册运动员以及在中国自协注册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一经发现取消比赛资格。
4.本次比赛设定定额的参赛席位,参赛者可以通过组委会指定的方式进行报名。自报名起始日开始至名额报满即止。
5.选手需在报到时凭有效证件(身份证)现场确认并签署《法律责任免除与权利放弃书》及《疫情防控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签字人与参赛人必须一致。
十、奖励办法
(一)2021年“陇越骑联”甘肃省自行车长征赛(临泽站)奖励标准
组别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至第六名 |
第七至第十名 |
第十一名至第二十名 |
第二十一至第三十名 |
第三 十一 至第 五十 名 |
男子 山地青年组 |
1000元现金+1000元奖品 |
800元现+800元奖品 |
600元现+600元奖品 |
400元现+400元奖品 |
300元现+300元奖品 |
200元现金+200元奖品 |
100元现金+100元奖品 |
100元现金 |
男子 山地精英组 |
1000元现金+1000元奖品 |
800元现+800元奖品 |
600元现+600元奖品 |
400元现+400元奖品 |
300元现+300元奖品 |
200元现金+200元奖品 |
100元现金+100元奖品 |
100元现金 |
男子山地大师组 |
1000元现金+1000元奖品 |
800元现+800元奖品 |
600元现+600元奖品 |
400元现+400元奖品 |
300元现+300元奖品 |
200元现金+200元奖品 |
100元现金+100元奖品 |
100元现金 |
女子山地组 |
1000元现金+1000元奖品 |
800元现+800元奖品 |
600元现+600元奖品 |
400元现+400元奖品 |
300元现+300元奖品 |
200元现金+200元奖品 |
100元现金+100元奖品 |
100元现金 |
注:各组别实际参赛人数不足125人者,按该组别实际参赛人数的50%录取奖励。
积分规则:本站比赛为联赛第三站。积分第1名100分,第2名98分,依次类减……,第50名以后均得1分。总积分规则不变。
十一、参赛福利
1.本次比赛专业组收取报名费30元,骑游组不收取报名费。比赛期间运动员住宿由大会承担(骑游组除外);参赛人员交通费自理。
2.参赛运动员均可获得骑行背包一个、防风透气骑行马夹一件(骑游组为运动短T),完赛后均可获得完赛奖牌(如下图);
3.赛前领取参赛包;安全完赛后,凭票领取赛后补给品(香蕉、面包、运动饮料等)。
4.摄影师全程拍照,赛后发布照片。参赛选手可找寻自己在赛场上“最美的瞬间”。
十二、竞赛办法
(一)比赛形式
自行车赛采用大组出发。同组别参赛运动员按照检录的先后顺序编排出发顺序。参赛人员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
(二)比赛路线
本次比赛路线为铺装路面爬坡赛道。
1.全程路线:丹霞广场(起点)→丹霞大道(向南)→林果示范园(向西)→沿马拉松比赛专用道(向南)→高铁桥(向南)→进入丹霞大道(向南)→丹霞口红绿灯十字(向南)→七彩丹霞景区北门→进入丹霞景区(向西)→出景区西门(向北)→张掖靠山大营→张肃公路213线(向西)→梨园村路口(向北)→沿临梨路(向北)→梨园口战斗遗址公园(向北)→佳林万佳木业公司右转(向东)→临泽县现代丝路寒旱农业产业园(向东)→进入丹霞大道左转(向北)→高铁桥(向北)→沿马拉松比赛专用道(向北)→过永平桥右转(向北)→游客服务中心→惠民桥右转(向东)→滨河小学→丹霞大道(右转)→七彩宾馆→丹霞广场(终点),全程约60公里。
路线图示
海拔爬升图
2.骑游组路线
丹霞广场(起点)→丹霞大道(向南)→林果示范园(向西)→过永平桥右转(向北)→游客服务中心→惠民桥右转(向东)→滨河小学→丹霞大道(右转)→七彩宾馆→丹霞广场(终点),线路全程约6公里。
路线图示:
(三)比赛流程
1.7:50-8:40,各组检录并排列出发位置。
2.8:40-9:00,全体参赛选手分组在台前列队参加开幕式。
3.9:00,开始比赛。
4.12:00,在丹霞广场进行颁奖仪式,为获奖选手颁发获奖证书。
(四)技术规定:
1.采用中国自行车协会最新审定的《自行车竞赛规则》。
2.比赛形式:大组出发、计时排名。
3.参赛器材及装备要求:
(1)比赛必须使用26—29英寸山地越野车型,前后轮大小必须一致,必须有前减震器,车胎宽度不少于1.75英寸的带齿外胎,严禁使用装有金属螺钉或长钉的轮胎。否则,将被取消比赛资格。参赛选手的器材装备必须符合规则规定。即使是在比赛结束以后,被裁判团核准的违规使用比赛器材的行为,该选手也将被取消比赛成绩。
(2)所有参赛车辆在比赛时必须除去可能导致伤害的非必要配件(如车锁、休息把、菜篮、车包、边支架、照明设备、音响设备、后货架等),不得配有任何非人力传动及助动装置,禁止在比赛中携带和使用玻璃容器。
(3)所有参赛选手都得自我保证车辆质量与状态良好,且满足比赛要求,任何因车辆质量、状态或使用不当造成的伤害或损失,活动举办方概不负责。
(4)服饰要求:所有参赛人员必须穿着骑行服,佩戴头盔、骑行手套、眼镜。
(5)参赛选手和车辆必须按规定佩戴组委会统一配发的号码簿与车牌号,不得裁剪。参赛车辆、装备及护具自备。
(6)比赛中容许携带轮胎、维修工具进行自行维修,但不得借助外力维修,比赛中大会不安排随队队车和公共器材车,所带物品也不得超出身体。
4.赛事签到:
(1)签到时间为赛前1小时30分,截至时间为赛前30分钟。
(2)签到时均需凭报名有效证件签到。
(3)签到时领取比赛套包(含号码布、号码牌、绑带、电子芯片等)。
(4) 签到时选手需递交签署的《法律责任免除与权利放弃书》及《疫情防控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5) 签到时选手需出示本人健康绿码、行程信息,并现场测量体温。
(6)报名结束后,因个人原因造成未能按时参赛的,大赛组委会将视为自动放弃。各运动员不得私自更换参赛者。
5.检录与出发:
(1)赛前1小时开始检录,赛前10分钟停止检录,未检录者视为自动放弃。未经检录而参加比赛者,即使完成比赛成绩亦无效。
(2)检录时,裁判将根据参赛者有效证件进行身份确认,如发现有更改或冒名顶替者将直接取消参赛资格。
(3)检录时,须经组委会技师检验车手赛车、装备合格后方可参赛,裁判有权要求不符合规定的车手重新处理直至合格为止,否则不得参赛,责任车手自负。
(4)完成检录后选手须按照裁判排定的位置顺序在检录区等候,不得离开。
(5)出发时必须按裁判发令统一出发,不得中途加入比赛(如检录后自行离开,在比赛中返回),违者取消比赛资格。
(6)出发依次顺序为:男子山地青年组、男子山地精英组、男子山地大师组、女子山地组、骑游组。每组间隔时间为5分钟。
6.计时与排名:
(1)以自行车前轮压过终点线前沿的垂直平面的一瞬间停表为选手的到达成绩。
(2)最终排名根据选手完成规定线路并通过终点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名。
(3)比赛成绩将以电子计时为主,人工计时、摄像记录等为辅,裁判组只提供奖励名次,不公示比赛计时及录取外名次。
(4)到达终点时,参赛选手若无车牌号码、身体号码,将不予录取名次。
(5)关门时间设定为12:00,在此时间之前通过终点线者视为完赛,在此时间之后到达的选手将不予排名。
7.参赛人员在比赛中的行为规范:
(1)自行车比赛是有一定危险的活动,所有参赛选手在比赛骑行中必须保证本人的骑行安全,不允许双手撒把,不得使用非正常的骑行姿势参加比赛。
(2)因所有活动均在公众场合及道路进行,请所有参赛选手务必注意自身及游人/观众的安全,遇到游人或穿行道路的行人,首先要减速并呐喊注意,停止加速,控制好方向,避免可能的伤害及损失。
(3)所有参赛选手在比赛中必须保持公平、公正的竞赛精神,遵守竞赛规则和举办地的法律,不做可能引起自己或他人受伤害的冒险或有意行为;不得有意冲撞、排挤、刮蹭等影响他人比赛及其安全的行为;对上述行为引起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均由肇事者承担。
(4)不论什么原因,如果参赛人员骑出赛道,他必须从下道处的同一地点返回赛道。如果裁判认为该参赛人员由此获得优势,则将被取消比赛资格。比赛冲刺前100米不得走曲线、斜线冲刺或有其他阻挡行为,否则取消比赛成绩。
(5)若参赛选手携带2个以上电子芯片通过终点者,取消成绩及名次。
(6)比赛中必须佩戴头盔、手套等护具,途中不得摘掉头盔。否则裁判有权随时取消参赛资格并令其提前终止比赛。
(7)参赛选手必须尊重自然,爱护环境,确保不做污染赛道的行为。
(8)参赛者不得有任何暴力、威胁、侮辱或其他不正当行为,也不能采取其他不正当方式使其他人员陷入危险之中。不能使用语言、手势、书写或其他方式损害其他参赛者、主办方、赞助商以及整个自行车运动的名声和荣誉。
(9)参赛均需符合本次赛事竞赛规程和竞赛规则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者裁判团有权采取警告、禁止比赛、取消成绩等措施。
9.其他事项:
(1)赛事中,裁判有权按组别、参加者数量、水平等状况决定是否采取合并/拆分组别出发,合并/拆分组别不影响比赛组别成绩的记录及奖励。
(2)赛事当日如遇一般性的刮风、下雨天气,比赛将照常。
(3)赛事当日如遇雷雨、狂风、暴雨等特别恶劣天气或其他意外事件,比赛可能将被延迟、延期、改变路线、择日、终止或被取消,请大家理解支持。
(4)如遇下雨等天气,裁判组有权根据赛事进展情况、天气状况等采取合并或分组、提前或推后发车时间等措施以保证顺利完成比赛,敬请车手注意现场公告、通知。因此导致的比赛异议,赛事组委会恕不受理投诉。也请车友提前到赛场随时关注现场通知及公告。
(5)比赛规则如有未尽规定,参照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最新规则执行。
10.申诉程序:
(1)所有比赛申诉由大会仲裁委员会受理。
(2)对裁判的判罚和比赛成绩有异议时,在比赛成绩发布后15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供证据和相关证件,并缴纳1000元申诉处理费,否则视为放弃。胜诉后,更正成绩,并退还申诉费;败诉,维持原状,没收申诉费。
十三、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技术代表、比赛监督、裁判长和裁判员由甘肃省自行车运动协会委派,不足人员由承办单位选聘。
十四、本规则最终解释权属承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